河南省7月1日起,工商业电价平均下调4.21分
2019-05-28 10:35:48 来源: 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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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记者从省发改革委获悉,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19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通知》。《通知》提出,自今年7月1日起,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

《通知》要求,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同时,各级价格管理部门、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据了解,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842号)精神,我省今年第二次降低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的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通知》指出,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单一制电价平均降低4.21分/千瓦时,其他用电类别销售电价不做调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因增值税税率调整,黄河水利水电开发公司(小浪底水电站)上网电价调整为0.3062元/千瓦时,三门峡黄河明珠(集团)有限公司上网电价调整为0.253元/千瓦时。

据悉,该电价政策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各转供电主体应同步降低被转供电用户的用电价格,不得截留,确保降价红利全部用于终端用户。(肖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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